遺產分配,繼承人間達成共識才算數!一位再婚妻子與丈夫、孩子一家三口,居住於丈夫名下房產,市價估計達2400萬元。由於妻子渴望取得房屋所有權,盤算在丈夫過世後,僅給予丈夫與前妻所生子女200萬元,以換取房屋繼承權。
對於此種想法,專家提出見解,指出本案例的繼承人共有三人,必須「共同協議」遺產分配方式,而非僅憑妻子的單方面意願。即使妻子希望獨自繼承,仍須以不動產價值2400萬元計算,換言之,她必須額外補償其他2位繼承人各800萬元才能達成。
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在臉書發文表示,針對上述案例,再婚妻子打算只給丈夫與前妻所生子女200萬元,而換得獨自繼承房產,在法律上是不可行的。
蘇家宏以遺產分配繼承、遺產公平分割、房產市價等面向深入探討。
首先,妻子、妻子跟丈夫生的孩子、丈夫跟前妻所生的孩子都是丈夫的繼承人,且三人均享有同等繼承權。
丈夫過世後,其遺產將成為全體繼承人共有。後續進行遺產分割(協議遺產分配)時,並非妻子單方可指定遺產分配方式,而是必須由三位繼承人「共同協議」出遺產分配方案。
蘇家宏指出,遺產分割引發爭訟時,法官「有權」對遺產進行公平分割。倘若繼承人無法達成協議,則需進行訴訟程序。在訴訟過程中,每位繼承人均可提出遺產分配方案。只要符合「公平分割遺產」的原則,由法官最終權衡裁定。
遺產分割的法律原則是用「市價」來認定。蘇家宏表示,在遺產分割的訴訟案件中,對於不動產價值的認定採用「市價」作為標準。法官通常會參考鑑價公司的報告,以認定不動產的「市價」。
至於不動產的公告地價與現值,則僅在計算遺產稅時使用。
蘇家宏說,上述案例,若遺產只有這棟房產,且價值為2400萬元,假設妻子單獨繼承該房產,計算結果,須補償另2位繼承人各800萬元。因此,若妻子欲以200萬元換取房產,將與法律規範的「公平價格」存在差距。
(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