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經常發生爭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夫妻離婚後,財產分配經常發生爭議。(示意圖/達志影像/shutterstock)

近日一位婆婆透露,媳婦今年跟兒子離婚,而房產登記在媳婦名下,但當初買房時,他們婆家曾出資50萬,現在房子市值較購屋時增值1000萬,媳婦賣房不願意分兒子錢,婆婆表示,她要討增值1000萬中的500萬。對此,律師表示,兒子可向其前妻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即夫妻婚後財產的「差額」,財產較多的人要給少的人「一半」金額。兒子可向媳婦請求一定金額,但媳婦是否出售房產則屬其個人權利。

一位婆婆在臉書社團《毒姑九賤婆媳討論區》發文指出,媳婦今年跟兒子離婚,財產都是登記在媳婦名下,包括車子和房子。儘管媳婦家人支付房貸跟小孩的教育費,但當初買房時,婆家也出資50萬,兒子也幫忙分攤車貸。

婆婆補充,房子是婚後貸款買的,因為兒子沒有勞保與薪轉證明,沒辦法辦理貸款,最後才以媳婦的名義買房。然而,媳婦賣房也不願意分兒子錢,過去這幾年房價飆漲,現在房子市值較購屋時增值1000萬,她要討增值1000萬中的500萬,並非貪圖全部,只希望拿回屬於兒子的部分。

針對此案例,恩典法律事務所創辦人蘇家宏透過臉書發文,對於夫妻離婚時財產的分配,兒子可依法主張「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也就是於離婚當日,夫妻婚後財產之差額,由財產多的人給財產少的人「一半」金額,兒子應向媳婦提出請求,至於媳婦是否賣房,則由其自行決定。

蘇家宏指出,媳婦名下的房貸多由媳婦及娘家人負擔,婚後剩餘財產增加,媳婦的貢獻似乎並不遜於兒子,而之後這些財產又須與兒子平分。儘管房產或車子登記在媳婦名下,但兒子並沒有因此吃虧。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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