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汐止、瑞芳、金山等3個分局所轄8個派出所,目前以自有建物、租用土地的方式維持運作,每個月合計土地租金約15萬元。市警局表示,這些駐地位處偏僻且無適當用地,因此目前仍以此方式維持運作。對此,藍綠議員皆認為無可厚非,但也建議可透過通盤檢討,讓郊區派出所回歸分駐所。
過去新北市警局派出所駐地自有建物嚴重不足,因此每年需負擔高額租金向民間承租建物作為廳舍,造成財政負擔且不符經濟效益,但近年透過民間公益捐贈及自建等方式改善,目前僅剩海山分局文聖派出所、中和分局中原派出所、板橋分局大觀派出所以及新店分局頂城派出所等4處廳舍為承租使用。
不過除了租賃建物以外,在汐止、瑞芳、金山等3個分局,共有東山派出所、崁腳派出所、九份派出所、平溪派出所、鼻頭派出所、福隆派出所、金瓜石派出所及水湳洞派出所等8處,是採租用土地、自有廳舍的方式運作,8處每月合計土地租金約15萬元。
市警局說明,這8處租賃土地均是早期由原地主無償提供警政機關使用,後續由原地主後代接續管理,因時代變遷故有收取費用之需求,但因作為警政機關使用,地主均願意以較低價格長期提供警方租賃。
民進黨新北市議員張錦豪認為,這類偏鄉派出所用承租土地的方式運作算是因地制宜的做法,因為市府若要蓋一間派出所,必須要先有地,接著還要編列預算,以目前議會的程序而言,過程相當繁瑣,而且即便有土地、有預算,還要面臨能否順利發包的問題,時程上過於冗長,因此租用土地在所難免。
國民黨新北市議員林國春也說,警方廳舍不足是長期以來的問題,但如果郊區土地能夠便宜租給派出所使用,在市府能夠負擔租金的情況下,其實是可以接受的。不過他也建議,在偏鄉人口逐漸老化、減少的情況下,對於郊區的派出所可以透過通盤檢討的方式,讓其回歸到分駐所。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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