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一名江姓女房客長達8月遲遲未能繳交房租,期間也多次無視2名房東要她盡快繳納房租的要求,莊姓、沈姓房東忍無可忍,無奈只能要求江女2022年11月前搬出租屋。未料,江女反而辯稱房東提供故障的家電用品,導致電費昂貴;江女也稱自己作為獨居老人、渾身病痛,常因在房屋抓蟑螂而暈倒,但此種種一切,房東卻均置不理。基隆地院經審理,最終判處江女理應搬出該租屋處,並同時須給付先前所積欠房東的2萬4千元租金。
根據判決書,莊姓、沈姓兩名房東於2019年7月25日始與江女簽訂租賃契約,每月應付租金為6500元。不知為何,江女卻自2022年4月始經常出現租金遲繳,或是未足額繳納的情形;房東也為此於同年8月、10月間分別用Line催她盡快繳納租金,但江女始終並未依約履行。
同年11月19日,房東要求江女於月底前搬出租屋處,但江女仍不當一回事繼續安居;兩名房東也為此憤而提告。
基隆地院審理時,江女向法官辯稱,房東欺瞞住處9.6坪,實際上卻僅8.8坪,與繳納租金數額不相當。另,江女也指出,房東提供故障的家電用品,導致電費昂貴,且認為自己作為獨居老人、渾身病痛,常因在房屋抓蟑螂而暈倒,但房東見此情狀卻均置之不理。
基隆地院經審理,審酌江女所提控訴,皆未提出任何證據舉證以實其說,說辭難以採信。法官考量,江女所積欠的租金數額已有2月之久,且莊姓、沈姓兩名房東也為此於2022年11月19日向她提出終止合約的要求,認為此代表雙方租約已於同年12月1日合法終止。
基隆地院最終審理,最終判處江女理應搬出該租屋,並須給付先前所積欠之2萬4千元租金,此中包含租約終止及返還房屋之間的租金。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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