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住建局網站就《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管理辦法(徵求意見稿)》等公開徵求意見,研擬對共有產權住房銷售價格,按土地出讓時市場參考價格的50%左右確定,並採取封閉流轉制度,簽訂買賣合約滿5年後,購房人可對符合條件的物件轉讓個人產權持份或申請收購。
大陸的「共有產權住房」,意指的是政府提供政策支持,主要採用市場化方式建設籌集,限定套型面積、銷售價格、使用和處分權利等,實施政府與購房人按比例共有產權的住房。
根據《深圳市存量住宅用地資訊(截至2021年12月31日)》,深圳市共有產權住房包括可售型人才住房和安居型商品房。目前,共有產權住房在北京、上海等城市已落地。但因流轉制度不同,受歡迎程度也不一樣。
廣東省城規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員李宇嘉表示,如果房產上市流通的條件比較嚴格,房產受歡迎程度也會不太樂觀。
據深圳市新發布內容顯示,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按比例共有,購房人產權持份是按項目銷售均價占市場參考價格的比例確定,原則上不低於50%,同批次銷售的同一項目的產權占比相同,其餘部分為政府產權。
而共有產權住房實行產權封閉流轉。簽訂買賣合約未滿5年需退出的,應向代持機構申請收購個人產權;合約滿5年的則可向符合條件的物件轉讓個人產權或申請收購。
在條件方面,目前提出申請條件主要為深圳戶籍、在深繳納社保滿5年、無自有住房、未在本市享受過購房優惠政策、5年內未在本市轉讓過或因離婚分割過自有住房等。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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