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得有一則笑話:身份證掉了怎麼辦?正解:撿起來!真實的方式,只要到戶政事務所申請補發,而且隨到隨辦隨,馬上補發。如果,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掉了,可就不是撿起來,更不是馬上補發,需要審查無誤後,還要公告30日,確定權屬,避免爭議,才會補發(土地登記規則第155條)。
所以,只要聽到土地或建物權狀正本遺失,總會讓所有權人頭皮發麻,因為,過戶也好、貸款也罷,這漫長的公告1個月,會讓許多急需用錢的所有權人,陷入困境,英雄無用武之地。
甚至,若遇到老人家往生後,也讓許多子女因找不到土地和建物所有權狀而氣急敗壞。其實,有一招可以讓你不用忙著翻箱倒櫃。
依據土地登記規則第67條:土地登記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未能提出權利書狀者,應於登記完畢時公告註銷:一、申辦繼承登記,經申請之繼承人檢附切結書者......
因此,如果有類似的困擾,或親朋好友間有長輩往生,記得,所有權狀找不到沒有關係,不需要另外申請,更不需要1個月的公告期滿,直接在遺產登記案件中,填妥切結書,切結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狀遺失無法尋獲即可,完全不會影響繼承案件的進行。或者,尋找專業地政士的協助,可以免除不必要的困擾,也是一種很棒的選擇。
【鄭文在小檔案】
★現職:正業地政士聯合事務所所長鄭文在
★學歷:淡江大學企管系
★經歷:新北市地政士公會公共關係主委、正業建經有限公司負責人
★證照:不動產經紀人、地政士
★專長:不動產稅法、不動產登記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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