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相關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後,卻遲未獲行政院核定。國民黨立委牛煦庭20日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質疑,中央若認為自治條例違反法律,就應明確指出牴觸哪項條文,而非以存在疑義為由不斷拖延。(摘自立法院直播系統/丁上程台北傳真)
桃園市政府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相關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後,卻遲未獲行政院核定。國民黨立委牛煦庭20日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質疑,中央若認為自治條例違反法律,就應明確指出牴觸哪項條文,而非以存在疑義為由不斷拖延。(摘自立法院直播系統/丁上程台北傳真)

桃園市政府推動可負擔住宅政策,相關自治條例經市議會通過後,卻遲未獲行政院核定。國民黨立委牛煦庭20日質詢行政院長卓榮泰時質疑,中央若認為自治條例違反法律,就應明確指出牴觸哪項條文,而非以存在疑義為由不斷拖延,呼籲行政院放手讓桃園先行試辦。不過卓榮泰強調,仍須釐清法律、財務及購屋者權益等問題,並未提出核定時間表。

牛煦庭指出,台灣長期面臨高房價問題,全國房貸負擔率超過40%,遠高於一般認為合理的30%,許多年輕人即使努力買房,也因房貸排擠其他支出,面臨「房子、孩子二選一」的困境。政府卻多以新青安貸款、租金補貼等方式因應,無法從根本解決問題。

牛煦庭表示,桃園提出的可負擔住宅,是由政府依區域薪資及合理房貸負擔訂定價格,透過信託及限制轉售機制,讓住宅維持在封閉市場,避免遭到炒作,並將出售收入投入社會住宅興建,形成永續財源。他認為這是值得鼓勵的政策創新,但自治條例通過後,中央卻遲未核定。

內政部長劉世芳回應,可負擔住宅與現行社會住宅只租不售的制度不同,涉及信託法適用、稅賦減免、政策性貸款及產權保障等問題,尤其購屋者支付部分房價後,最終能否取得完整權益,仍須釐清。

牛煦庭反駁,桃園市政府先前已與內政部、財政部多次協調,也依中央建議調整自治條例。他強調,若有明確違法之處,中央就應指出法律依據,而不是反覆提出疑慮,讓政策寸步難行。

卓榮泰表示,行政院尊重地方自治,但須確保中央與地方法律一致、財務健全永續,以及買受人權益受到完整保障,未來仍會持續與地方溝通。

牛煦庭則建議,行政院應放手讓桃園先行試辦,若政策有問題,由桃園市政府負責;若成效良好,各縣市也能跟進,中央再配套修法。他強調,政府應有更大膽的決策,成就地方政策創新。卓榮泰最後僅回應,會努力取得共識。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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