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年為了避離婚財產分配暫豪宅過戶,弟弟返台驚見「門鎖被換」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當年為了避離婚財產分配暫豪宅過戶,弟弟返台驚見「門鎖被換」憤而提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長年居住美國的男子阿哲主張,民國92年買下一處豪宅,原本是供自己與家人返台居住,後來因與前妻處理離婚事宜,為避免房產被捲入夫妻剩餘財產分配,才暫時將房地借名登記在姊姊小芸名下。不料,姊姊多年後只移轉回5分之1產權,剩下5分之4遲遲不還,甚至連父親阿榮(均化名)也加入戰局,主張自己才是真正屋主。

為躲離婚財產爭議 房子先過戶給姊姊

判決揭露,阿哲92年取得一處豪宅,長年作為返台時的住處。101年因與前妻處理離婚問題,與姊姊小芸商議後,將房地移轉登記到小芸名下。雙方原本約定,等離婚事宜處理完畢,再逐步將房產移回阿哲名下。

為避免一次移轉衍生高額稅負,雙方甚至規畫分年辦理,每年移轉部分產權。小芸也確實在106年,先將房屋5分之1及土地部分持分移轉給阿哲。不過,剩餘4分之5房屋產權及土地持分卻遲遲未再過戶。

回台竟發現門鎖被換 有家卻進不了門

真正讓阿哲無法接受的是,111年返台時,他赫然發現房屋門鎖已遭更換,手中的鑰匙根本無法開門。阿哲認為,自己才是房地真正所有權人,姊姊只是暫時掛名,因此在112年寄發存證信函,正式終止借名登記關係,要求返還剩餘產權。

但事情並未就此落幕。父親阿榮與姊姊小芸反控,當年買房的資金其實是由父母支出,房屋裝潢、相關文件及銀行帳戶也長期由父親管理,因此阿哲當初只是「掛名」,真正的借名登記關係應存在父子之間。

真正屋主是誰? 逐筆拆解金流與文件

法院審理後認為,雖然父親提出房屋買賣、裝潢文件及帳戶資料,並主張購屋資金由他支付,但相關文件過去曾由親屬協助保管,後來才放置在父親辦公室,不能僅憑文件由父親持有,就認定他是真正所有權人。

至於部分裝潢費、家庭成員間的金錢往來,法院也指出,父母為子女購屋出資、協助支付費用或進行家庭財務調度,背後可能涉及贈與、借貸、家庭支援或財產規畫等多種原因,不能直接推論父子間存在借名登記契約。因此,法院認定阿榮未能提出足夠證據證明自己才是實質屋主。

姊姊曾先還5分之1 借名關係重要關鍵

法院認為,雙方在101年將房地移轉到小芸名下時,並沒真正移轉所有權的意思,且小芸確實曾將5分之1移回阿哲名下,與阿哲所稱「借名登記後分年返還」的說法相符。法院認定,阿哲與小芸間確實存在借名登記關係。阿哲終止契約後,小芸已無繼續持有剩餘產權的法律原因,應將房屋5分之4及相應土地持分移轉登記給阿哲。

此外,法院認定父親與姊姊長期使用該房屋,原本屬家人間無償使用,但阿哲終止使用關係後,兩人已無繼續占有的權利,因此應遷讓返還房屋。法院並衡量房屋所在地點及申報價值後,判父女在搬離返還房屋完成前,每月須支付阿哲2萬6540元,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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