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從事營建業投資的70歲老翁阿德(化名),明知屋主無意出售房產,竟私下偷刻屋主印章,偽造不動產買賣契約書與支票簽收單。隨後吹噓自己擁有「整合商權力」,能向建商換取更優渥都更條件,遊說金主合資,成功騙走120萬元。法院日前審結,考量阿德連本帶利賠償149萬元,最終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刑5月,得易科罰金15萬元。
根據判決,阿德明知新北市某路段的房屋及土地(下稱本案房地)屋主沒有出售意願,竟動起邪念。113年4月16日前某時,阿德在不詳地點偽刻屋主的印章,並在偽造的「不動產買賣契約書」及「支票簽收單」上偽造屋主的署名與蓋印。
阿德向一名投資金主佯稱,本案房地將出售,鼓吹兩人各出一半合資購買,更表示自己可以利用「整合商」的權力,向建商換取比一般人更好的都更條件。金主信以為真答應,阿德隨即持偽造的合約書登門,佯稱屋主已簽不動產買賣並收下100萬元支票,表示「本案房屋總價為910萬元,出資一半為455萬元,尚須交付介紹費20萬元」。
金主不疑有他,立刻將120萬元匯入阿德指定的帳戶。沒想到,事後金主多次追問過戶進度,阿德均找藉口拖延,金主這才驚覺是一場騙局,氣得報警處理。
新北地院審酌,現年已70歲的阿德已坦認犯行,自敘為大學肄業、已婚、子女均成年,目前從事營建業投資,月收約10萬至15萬元,因媳婦逝世,須撫養2名未成年孫子,且其與被害屋主、金主達成調解,賠償149萬元,不法所得也已實際合法發還。法官考量其家庭處境與被害人同意從輕量刑意見,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可上訴。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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