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女子花費3230萬元購入一戶豪宅,原以為買到屋況良好的新家,沒想到交屋後準備裝潢時,竟接連發現3處浴室嚴重滲漏水,經專業鑑定確認漏水問題早在交屋前就已存在,修繕費高達41萬餘元。雙方對簿公堂後,法院認定賣方違反契約所保證的房屋品質,判決須賠償買方41萬4600元及法定利息,並負擔高額漏水鑑定費。
根據判決,女子小芷於2022年以3230萬元,向男屋主阿雄(均化名)購入一處豪宅,雙方並簽訂不動產買賣契約。依契約內容,賣方保證房屋交屋前不存在滲漏水等瑕疵,且在房屋現況說明書中,也勾選「無滲漏水」情形。
然而,小芷在完成交屋後,準備裝修時卻赫然發現外浴室、主臥浴室及次主臥浴室等3處都有漏水問題,不僅防水層失效,門檻周邊也持續滲水。經委請專業單位鑑定後確認,相關漏水瑕疵均早已存在於交屋之前,並非交屋後才產生。
土木技師公會鑑定指出,房屋漏水範圍約13平方公尺,主要集中於兩間浴室及一處門檻周邊,修繕工程須全面拆除、防水重做及復原,估計修復費用共41萬4600元。小芷主張,除了修繕費外,施工期間至少兩個月無法正常居住,還因此喪失房屋使用利益,合計向賣方求償42萬5074元。
不過,阿雄在法院坦承房屋確有漏水,但否認故意隱瞞,認為依法最多只能減少價金,不應再負擔損害賠償。他也主張漏水面積僅占整體住宅約6.8%,不致於整間房屋都不能使用,買方請求兩個月租金損失並無依據。
法院認為,雙方契約已明確約定,賣方保證交屋前不得有滲漏水等瑕疵,而賣方也於現況說明書勾選「無漏水」,形同對房屋品質作出保證。如今鑑定結果證實漏水問題早已存在,房屋已欠缺契約所保證品質,因此賣方依法應負瑕疵擔保及損害賠償責任。
至於買方主張修繕期間無法使用房屋,法院則認為,漏水位置均集中於衛浴空間,占整體住宅面積僅約6.8%,並未影響其他生活空間,也沒有證據證明修繕工程一定需耗時兩個月,因此無法認定整戶房屋已達不能居住程度,相關租金損失請求不予採納。
值得注意的是,本案訴訟歷經兩次專業鑑定,法院指出,漏水範圍及修繕方式須藉由科學儀器確認,鑑定程序確有必要,因此,高達46萬元的土木技師公會鑑定費,全數由賣方負擔;至於房屋價值減損部分,由於買方後續撤回請求,相關估價鑑定費則由買方自行負擔。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