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發生一起令人毛骨悚然的租屋糾紛。一名男租客遭遇鬼壓床,還無故夢到神祕人低語「需要人作陪」,嚇得他求助精神科。事後他跟鄰居閒聊,上網一查才知道,該屋竟是「晴天娃娃屋」,氣得他立刻退租並提告求償。法院日前審結,認房東故意隱匿凶宅,判賠5萬5927元。
判決指出,阿凱(化名)於111年3月間透過房仲介紹,以每月1萬5000元向房東承租該屋4樓A室,隔年續約並獲降價500元。怎料,阿凱住進去後竟發生莫名鬼壓床事件,導致失眠,還連續夢見有不明之人稱「需要人作陪」,甚至開始有輕生念頭。
直到112年6月,阿凱聽聞鄰居談及該房屋為凶宅,上網一查才驚覺,該套房於民國86年間,曾有一名男子在屋內自縊身亡,且位置就在A室。阿凱不甘被當冤大頭,也害怕遭抓交替,因此退租,並要求房東返還溢領租金、搬家費、房仲費、精神慰撫金等共19萬餘元。
面對指控,房東聲稱買房時,前手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時,保證持有期間無輕生或兇殺致死情事,自己屬善意第三人;接著表示,買下後有重新隔間成2間套房,縱使該屋曾有人自縊,也非發生在A室,況凶宅的定義應指產權持有期間發生兇殺或輕生情形,且後續租新租客也未表示其有何心神不寧。
法官打臉房東指,該屋前手是以法拍522萬低價得手,不到1年就以近乎成本價轉手給被告。依102年周邊實價登錄,鄰近相似公寓每坪行情約29至35萬元,被告卻能以每坪23萬元價格購入,「自縊凶宅」的折價已反映在總價上,加上房東本身有經營不動產開發公司,具備專業背景,顯然早就知情。
至於精神賠償部分,法官認為阿凱雖有精神科就診紀錄,但難以證明鬼壓床、多夢是「凶宅」直接導致,因此駁回5萬元精神慰撫金。最終法院衡量凶宅租金通常為市價7至8折,判決房東必須退還溢收的2成租金差額4萬7503元,外加搬家費,合計應賠償5萬5927元。全案仍可上訴。
★中時新聞網關心您:如果您覺得痛苦、似乎沒有出路,您並不孤單;勇敢求救並非弱者,您的痛苦有人願意傾聽。請撥打1995、1925或張老師專線:1980。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