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處公寓爆發長達4年的漏水糾紛,樓下住戶不堪天花板持續滴水、牆面壁癌惡化,甚至還得在屋內搭設鐵板接水度日,忍無可忍提告。法院審理後認定,漏水源頭來自樓上住戶管線及排水系統問題,且樓上屋主拒絕配合鑑定,判決須負擔47萬餘元修繕費,並須容忍樓下住戶進入屋內施工止漏。
判決指出,男子阿岳是公寓3樓屋主,樓上4樓屋主則是婦人阿琴(均化名)。阿岳主張,自2020年10月起,家中房間、客廳及廚房天花板陸續出現大面積滲漏水,牆壁更長出嚴重壁癌,水漬一路擴散,居住品質大受影響。
阿岳表示,當時曾多次請師傅查看,甚至敲開天花板與牆面追查,研判漏水源頭極可能來自樓上水管破裂。由於漏水越來越嚴重,屋內還不時有壁癌碎塊剝落,他只好自行架設鐵板接水,避免家具與地板遭殃。然而,阿琴始終否認自家漏水,還辯稱自己屋內也有壁癌問題,雙方協調始終無果。
法院審理期間,特別委請土木技師公會進行專業鑑定。鑑定結果認定,漏水原因極可能來自樓上冷水管、熱水管、廚房排水管、後陽台排水管等多處滲漏,甚至可能同時存在多項缺失。
報告也詳細列出修復工程內容,其中冷水管修復需17萬8200元、熱水管修復9萬6800元、廚房排水修復10萬8900元、後陽台排水改善等費用累計後,總修繕金額高達47萬5739元;至於樓下屋內受損天花板與壁癌修復,則需另花2萬0495元。
法官指出,審理期間曾當庭告知阿琴,若拒絕配合鑑定,法院可依民事訴訟法認定對方主張為真實,但阿琴仍不願配合相關測試,也未對鑑定結果提出具體反駁,因此法院認定鑑定報告具有高度可信性。
法官認為,依《民法》及《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建築物所有人對於管線、設備及房屋保管本就負有維護責任。若因設施保管不當導致鄰居受損,應負修復及損害賠償責任。
因此,法院判決,阿琴必須容忍阿岳委請工班進入4樓施工,完成所有止漏修繕工程,並負擔全部47萬5739元修繕費用;另須賠償阿岳屋內修復費2萬0495元,以及按年息5%計算利息至清償為止。
(房產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