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外情換整間房?離婚後房貸爆雷,女子怒告前夫錢只拿到一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婚外情換整間房?離婚後房貸爆雷,女子怒告前夫錢只拿到一半。(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段婚姻已經結束,但是帳還沒算清!一對前夫妻小晴與阿則(均化名),因為房貸誰該負擔掀起爭議,小晴在替前夫償還逾400萬元貸款後提告求償。法院審理後認定,雙方內部仍應各負擔一半,判前夫阿澤須返還204萬餘元並支付利息,全案凸顯離婚後財務清算的灰色地帶。

判決指出,女子小晴主張,她與男子阿澤於2015年結婚,婚後共同購入一處房產,初始登記為雙方各持一半。之後因為阿澤發生婚外情,為求原諒,不僅寫下承諾書,還將持有的另一半房產贈與給她,使房屋最終登記為女方單獨所有。

然而,房屋貸款問題卻未隨產權移轉一併釐清。小晴指出,原貸款由阿澤名義申請,自己則在轉貸至郵局後擔任連帶保證人。兩人離婚前,貸款大多由阿澤繳納,但自2023年8月起,阿澤停止繳款,轉由她一肩扛起,甚至在2025年11月一次清償剩餘貸款約364萬元,加上先前代繳款項,合計支出達408萬餘元,因此提告要求全額返還。

阿澤則辯稱,房屋原本就是共同購買,貸款理應各負擔一半;即使房產後來登記在小晴名下,也應視為雙方內部約定由實際使用人負擔貸款,或至少仍應平均分攤。他並否認贈與行為,主張相關登記並非出於本人意思。

法院審理後,逐一檢視關鍵證據。首先,對於房屋最初取得原因,法官認為雙方均在買賣契約上簽名,且登記原因為「買賣」,認定為共同購屋,而非單方贈與。至於後續產權移轉,法院採信鑑定結果及相關書面證據,認定阿澤確曾親自辦理印鑑並完成贈與登記,且與其婚外情後試圖修補關係的情境相符,認定贈與成立。

但關鍵在於「贈與是否包含債務承擔」。法院指出,雖然房屋所有權已移轉至小晴名下,但並無證據顯示雙方同時約定由她單獨承擔全部貸款債務,因此在內部關係上,仍應回歸原始出資結構,也就是各負擔一半。

此外,法院也確認,小晴確實以保證人身分代為清償全部貸款,依法可在清償範圍內取得對主債務人(阿澤)的求償權。不過,由於雙方內部分擔為二分之一,小晴僅能請求一半金額。因此,判決阿澤應給付小晴204萬4481元。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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