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房屋被占用怎麼辦?母子反目!法院實務解析,判決應騰空返還房屋、交還權狀,並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繼承房屋被占用怎麼辦?母子反目!法院實務解析,判決應騰空返還房屋、交還權狀,並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一宗母子間的房屋返還糾紛,日前由法院作出判決。母親主張自己依法繼承亡夫留下的房地產,卻遭兒子長期占用拒不搬離,甚至扣留房屋權狀。法院審理後認定,母親為合法所有權人,兒子已無正當權源繼續居住,判決應騰空返還房屋、交還權狀,並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判決指出,婦人小妤於丈夫過世後,依法辦理分割繼承登記,並於2014年完成所有權移轉,成為房地的登記所有權人。然而,兒子阿坤(均化名)仍持續占用,並保管房地的所有權狀正本,拒絕返還。小妤因此提起訴訟,請求法院命被告遷讓房屋、返還權狀,並主張阿坤長期無償占用,已構成不當得利,須按月給付相當於租金的補償金。

對此,阿坤辯稱,該房地原屬父親所有,母親取得所有權的繼承分割協議書為偽造,繼承人間並未真正達成共識;且自己多年來照顧父母生活起居,居住於該處房屋是基於家庭默契與親情信賴,並非無權占有。

但法院調查後認為,繼承分割協議書內容明確,且多名兄弟姊妹均以證人身分證述,證實當年確有協議由小妤單獨繼承房地。相關印鑑證明、地政事務所資料亦顯示,繼承登記程序合法完備,被告主張協議書偽造,欠缺可信證據,難以採信。

法院指出,不動產所有權經登記者,推定登記權利人適法有此權利。阿坤既無法證明自己具有合法占有權源,即屬無權占有。至於被告主張基於照顧父母而無償居住,法院認為,父親已過世,母親亦非由被告照顧,原先即使存在使用借貸關係,目的亦已完成,法律關係隨之消滅。

在不當得利部分,法院參酌實價登錄資料,認定該房屋條件相近之租金行情,每平方公尺約280元,換算後系爭房屋每月合理租金為2萬5623元,判決阿坤在返還房屋之日止,按月給付該金額。因此,法院判決小妤勝訴,命阿坤遷讓騰空返還房屋、交還所有權狀,並負擔相當於租金的不當得利。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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