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變成親友糾葛!鬧翻打官司,法院判還屋兼賠月租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借錢變成親友糾葛!鬧翻打官司,法院判還屋兼賠月租金。(示意圖、與本案無關/AI生成)

牽涉借貸、贈與與占屋糾紛的官司日前宣判結果出爐。男子阿鈞(化名)多年借款協助親友,對方不僅遲未清償,還持續占住贈與房屋不肯搬離,甚至加蓋鐵皮占用土地。阿鈞憤而提告請求返還房屋與土地並索討占用補償。

判決指出,阿鈞在2019年借給婦人小文(化名)150萬元,後因對方無力還款,小文就在同年將名下一處未保存登記建物辦理贈與移轉,並約定待其按期繳息,即得繼續無償居住使用,否則須返還房屋。2022年底,小文再度向阿鈞借款400萬元,並以名下土地設定第二順位抵押作為擔保,雙方約定需在2023年12月前全數清償本利。

不料,小文借款後未依約繳息,阿鈞依法聲請拍賣抵押土地,並於2023年12月拍定取得該筆土地所有權。隨後阿鈞提起訴訟,並以起訴狀送達作為終止使用借貸契約的意思表示,要求小雯返還房屋、拆除自行興建作為車庫使用的鐵皮屋,並自起訴後起按月給付1萬元占用補償金。

法院經查確認,該筆土地原本由小文所有,鐵皮屋亦為其所建,拍定後土地與屋主分屬不同人,依法推定雙方在建物使用期限內成立法定租賃關係。換言之,鐵皮屋並非無權占用,阿鈞無權依所有權行使拆除或要求返還土地,因此相關請求判決駁回。

至於早年贈與的未保存登記建物,法院認定該贈與契約僅包含主建物C棟,並未涵蓋與其毗鄰、具獨立結構與出入口的B棟平房。換言之,B棟並未移轉給阿鈞,其要求返還並無法律基礎。

法院進一步指出,C棟建物的使用借貸關係已因起訴狀送達於2024年11月27日合法終止,阿鈞取得對該建物的事實上處分權,小文卻繼續占住不願交還,已構成無權占有,屬於不當得利。依民法第179條規定,小文須將C棟騰空返還給阿鈞,並自同年11月28日起至實際返還當日止,以每月1萬元補償占用利益。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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