隋棠被爆積欠11萬元管理費,她反控是管委會失職。(圖/隋棠臉書)
隋棠被爆積欠11萬元管理費,她反控是管委會失職。(圖/隋棠臉書)

日前藝人隋棠傳出與大直豪宅管委會鬧出糾紛,積欠管理費超過11萬元,主因是入住頂樓的她自費修繕漏水達50萬元,管委會不願賠償,隋棠憤而拒繳管理費。頂樓戶漏水修繕與管理費產生糾紛時有所聞,日前新北市一處屋齡近30年的中古大樓亦出現頂樓漏水、管委會規避責任情事。

據新北市中古大樓頂樓其中一住戶投訴,該大樓頂樓平台長年欠缺維護導致滲漏,室內裝潢亦遭受破壞,此次已非首次漏水,雖然過去多次修補,但問題始終沒有徹底解決,近期再度滲漏,向管委會求助卻未獲積極回應,反而接獲一紙存證信函,要求該住戶拆除冷氣室外機,引發不滿。

該住戶質疑,若管委會認為漏水起因為冷氣室外機造成影響,應該要求所有頂樓物品一律撤除,而非只針對個別住戶。同時,他指出,頂樓排水長期缺乏維護,導致堵塞積水才是漏水主因,卻被歸咎於冷氣冷凝水,難免令人懷疑有卸責之嫌。尤其去年法院判決已清楚要求管委會修繕至不再漏水,管委會理應遵照判決執行。

對此,據自由時報報導,該社區主委認為,該戶自行於屋頂加裝冷氣室外機與加壓馬達,長期積水難以全歸咎於公共設施,責任應共同承擔,且區權會已決議修繕費用由住戶與管委會各半負擔,管委會只能依規約行事,同時提醒頂樓屬公共設施,不應隨意擺放私人設備。據悉,社區頂樓確實還堆放其他住戶的器材與雜物。

針對此糾紛,台灣物業管理學會理事長郭紀子表示,《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7條明定,屋頂屬於建築物的共用部分,不得約定專用;第10條第2項進一步指出,其維護、管理與修繕均屬管委會責任,因此若頂樓滲水造成住戶損害,管委會必須負責處理。

至於該管委會依規約要求住戶自付一半費用的做法,郭紀子指出,規約不得違反強制性法律規定,管委會的修繕義務並不能透過住戶會議或規約約定而免除,費用分攤也不是社區自行說了算。他建議,若住戶多次溝通未果,為防止損害擴大,可先行修繕,並以存證信函通知管委會,作為後續求償依據。

另藝人隋棠積欠豪宅管理費超過11萬元,她反控管委會對頂樓漏水置之不理,自費50萬元修繕也不願意賠償,選擇以管理費抵銷,顯見此類糾紛確實層出不窮。

郭紀子強調,屋頂作為社區共用構造,管委會必須依法承擔維護責任,才能維護居住安全並降低社區爭端,而冷氣室外機是否為漏水主因,仍需交由專業人員勘驗,才能釐清責任歸屬。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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