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裁定管收義務人(右1)後,台北分署將義務人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台北分署提供)
台北地院裁定管收義務人(右1)後,台北分署將義務人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台北分署提供)
台北分署將義務人(左2)送入台北女子看守所。(台北分署提供)
台北分署將義務人(左2)送入台北女子看守所。(台北分署提供)

嘉義縣吳姓婦人11年前賣出北市大安區9100萬元豪宅,積欠奢侈稅1569萬餘元,被列為「欠稅大戶」,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台北分署因吳婦一再拒絕說明,且行蹤難覓,追稅10年後,終於發現吳婦行蹤,發現吳婦戶頭有4000多萬,有隱匿資產情事,向台北地院聲請裁定管收獲准,台北分署已將吳婦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台北分署表示,50多歲的吳婦,2013年賣出北市大安區9100萬元豪宅,未繳納奢侈稅,經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查獲並補徵稅額,共計1569萬餘元,2015年移送台北分署執行,被台北分署列為「滯欠大戶」追稅。

台北分署全面清查吳婦財產流向,發現吳婦賣房後,仍提領及匯出其銀行帳戶內存款高達4300餘萬元,已構成隱匿財產的法定管收事由,台北分署多次命吳陳報財產,但吳皆未陳報,且去向不明。

台北分署追查10年後,日前發現吳婦行蹤,遂向台北地院聲請拘提,今年9月9日拘獲吳婦。吳婦辯稱只是哥哥賣房的人頭,不清楚資金來源,只負責簽名蓋章,從未經手交易及賣房現金。

台北分署認為吳婦符合管收要件,向台北地院聲請管收,北院審理後裁定管收,因吳婦仍堅不提出具體清償方案,台北分署將吳婦送交台北女子看守所執行管收。

(房產網)

#嘉義 #吳婦 #台北分署 #管收 #欠稅

也許您會感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