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地主與建商合建分屋盛行,唯稅務單位也發現偶有地主借此直接將新屋轉移給子女,台中市稅務局2024年查核254件發現61件應認定為贈與行為,需繳交契稅,去年度累計補徵660萬元挹注市庫收入。
近年興起地主出地、建商出錢的合建分屋方式,台中市稅務局表示,房屋由父母出資建造,而以子女為房屋建照起造人並取得使用執照,就是贈與行為,應由起造人在使用執照核發之日起60天內,向房屋所在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現值6%契稅。
稅務局表示,依契稅條例第12條規定,建築物於建造完成前,因買賣、交換、贈與,以承受人為建照原始起造人或中途變更起造人名義,並取得使用執照者,應由使用執照所登記起造人申報納稅。
據此,若房屋建材購買及支付建商的工程款等均由父母支付,起造人登記為子女,縱使起造人自始未變更,即認定為父母贈與子女房屋,需依規定應申報繳納贈與契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如屬前述因買賣、交換、贈與並取得使用執照,應申報繳納契稅範圍,均應於建照核發日起60日內報繳契稅,如逾期申報,每逾3日,需加徵應納稅額1%怠報金,超過1萬5000元者應以1萬5000元計。
稅務局解釋,除合建分屋,也發現有些地主租地給他人營業用,建物由承租者出資建照,地主卻要求建物所有權要登記為其子女,這一類也列為重點查核對象,只要查金流就能釐清;而稅務局統計2024年總共查核254件發現61件應認定為贈與行為,需補繳契稅,去年度累計補徵660萬元挹注市庫收入。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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