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行政院正式核定《國有非公用不動產出租管理辦法》,後續財政部還要依據辦法授權,訂定作業要點包含續租條件、權利金計收等,力拼上半年可以釋出首批由國產署國有非公用土地碳匯自行招租。
為活化閒置國有非公用土地及響應政府淨零轉型政策,國產署將釋出適當的國有土地標租與具林業專業之公司法人執行造林及相關經營工作,如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等相關規定,執行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取得減量額度等,以增加森林覆蓋面積,提升森林碳匯量。
根據此次修正辦法規定,可以換約續租,並且可以換約3次,也就是最長40年。財政部官員表示,現在有兩項工作正在進行,其一是修正作業要點,包含同意續租的條件、續租的權利金計收基準等;其次也正在盤點相關土地,以作為自行招標、招租的標的。
官員表示,希望今年上半年可以釋出首批國有土地種植碳匯的目標。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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