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社會新鮮人在外租屋常因「不注意、不明白」,便花錢買經驗!有對情侶前往台中欲租屋,看上某間房屋,房仲則向他們表示「是最後一間」,看房前可先下訂保留,以免被搶走,於是他先預付4千元「定金」,房仲也給了張「房屋租賃收據」,然而,看屋當天他臨時有事無法前往,但這筆4千元「定金」竟被沒收,讓他心生不滿。
一名男子在臉書社團「爆料公社公開版」發文,他表示和女友是社會新鮮人,他表示和仲介約好看房,但已先付了訂金4000元,然而,因為看屋當天臨時有事無法前往看屋,則該訂金4000元就被沒收了,讓他心有不滿的上網痛批「沒有簽約的情況下4000元這樣合理嗎?」。
從原PO上傳的「房屋租賃收據」照片可見,收據上清楚寫著「房屋定金」4000元,且備註寫著「房客下定後,如反悔不租無法履行簽約,定金依法恕不退還,全額沒收」,收據的右下角還寫著「簽約後此定金將轉為仲介費」
貼文一出,網友一見原PO傳的照片,紛紛留言表示「看房為啥要給訂金」、「這張不是你租約的收劇嗎」、「擺明被坑」、「要看房前要先付錢一律不要」、「哪一家啊?欺負老實人」、「明顯就是被騙了,約看房不代表目前房子沒人住,也不一定只為了你留著」、「看房為何要付錢,不要找仲介」。
不過另外有網友看見原PO傳的照片認為「合理,簽約前要看清!」、「4000買個教訓很便宜了」、「為什麼訂金看房前要給?這應該是你有問題」、「上面寫的是租房訂金,如果8月1日沒簽約,是會沒入訂金的」、「沒看過房子就下定,其實上面有寫,跟有沒有去看房子無關,主要是你已經跟人家定了,你不租本來就是會被沒收」。
原PO回應網友表示,由於當時房仲向他表示「是最後一間」,看房先下訂,不然有人來看,於是原PO便下了訂金,但是,看屋當天因為突然有事,而且原PO也和女友吵架而無法去看屋。
(房產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