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為讓母親繼承房產辦「拋棄繼承」,卻可能讓叔伯取得繼承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子女為讓母親繼承房產辦「拋棄繼承」,卻可能讓叔伯取得繼承權。(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

長輩過世後,如果子女不熟悉法律規定,房產可能落入非預期親屬手中,代書藍心辰分享真實案例,有子女為了讓母親繼承父親留下的房產,跑去辦「拋棄繼承」,結果卻讓父親的兄弟姊妹取得繼承權,她建議改辦「遺產分割協議書」,讓子女保有繼承人身分,但產權歸母親所有,既能避免親屬介入,也能維持家庭和睦。

藍心辰近日於Threads發文指出,這個案子讓人感到心酸,老父親過世後留下一棟房,子女為了讓母親安心養老,心想「如果我們都不繼承,房子理應就是媽媽的」,於是跑去法院辦理「拋棄繼承」,沒想到結果出乎意料。

藍心辰說,繼承權有「順位遞補」規定,當第一順位的子女全部拋棄繼承時,繼承權會順延到第三順位,也就是死者的兄弟姊妹,可能變成要和多年未聯絡的叔伯姑舅共同繼承,若對方要求分割房產,可能讓母親失去住處。

藍心辰教導正確做法,若想讓母親單獨繼承房產,絕對不能辦拋棄繼承,應改簽「遺產分割協議書」,由子女保有繼承人身分,但協議明確規定產權歸母親所有,如此一來,房子才能順利過戶,親戚無法介入「一毛錢都插不了手」。

藍心辰建議,為避免心裡有疙瘩,最理想的安排是「房子留給配偶,現金留給子女」,可生前規劃人壽保險,指定子女為受益人,這樣子女拿理賠金、媽媽拿房子,兼顧公平與安心。

※本文獲傳富地政士事務所代書藍心辰授權改寫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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