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齡89歲的老母親阿韻,為收回名下房屋作為晚年生活依靠,與長子阿阿嶔及媳婦小荷(均化名)對簿公堂。法院日前審理後認定,房屋所有權屬於母親,且母子間原本的無償借住關係早已消滅,判決兒子及媳婦應將房屋騰空返還。
判決指出,阿韻是一處住宅的所有權人,該屋早年因照料長子阿嶔生活起居,無償提供部分空間供其與妻子小荷居住,雙方並未約定使用期限。但是阿嶔夫妻後來實際居住於另一處房屋,早已未居住在老宅,且兩人皆有工作與謀生能力。
阿韻主張,自己已高齡89歲,無固定收入,急需處分房屋作為生活來源,當初出借房屋照料子女的目的已達成,依法可要求返還。她據此依民法相關規定,向法院提起返還房屋之訴,並請求宣告假執行。
對此,阿嶔辯稱,房屋當年是由父親與母親共同購置,父親僅是將應有持分借名登記在母親名下,父親過世後,他身為繼承人之一,自有房屋占有權源;其妻則基於夫妻同居義務,自得一併居住。
法院指出,房屋於1978年登記為阿韻單獨所有,相關建物登記資料明確。阿嶔雖主張借名登記,卻無法提出具體證據證明,父母親曾就房屋成立借名登記契約;且父親遺產分割文件中,亦未將該房屋列為遺產之一,足認房屋並非父親所有。
法院查明,阿嶔夫妻實際居住於外縣市,阿韻也已由其他子女照料,母子雙方皆未再居住於該處房屋,原本基於照料目的而成立的無償借用關係,已因目的完成而消滅。法院認定,阿嶔與小荷未能證明仍有合法占有權源,依民法規定,應返還房屋。判決准許阿韻請求,命阿嶔及小荷須將房屋騰空返還。
(房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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