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為推動大眾運輸導向之都市發展(TOD),依台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第80條之4規定,於2019年經台北市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通過後,發布實施「擬定台北市大眾運輸導向可申請開發許可地區細部計畫」,受理期限6年,惟3年來均無申請案。為加速都市再生結合大眾運輸發展,爰推動修訂TOD計畫,以增加都市再生改建誘因,具體促進大眾運輸場站周邊之都市再發展,2022年5月24日公告以4年為申請期限,期加速整合落實TOD美意,並無棄守TOD政策之公益性與公共性,特此澄清。
TOD2.0訂定申請規模以篩選可提供足夠開放空間之基地,強化都市設計,透過移設或增設捷運出入口、提供自行車轉乘空間、留設友善人行空間及捐贈公益設施空間或代金等方式申請獎勵容積,以打造人本友善交通環境,並增加公共環境品質,具公共性、公益性、對價性及時效性。另增額容積除透過場站分級、臨路寬度、基地規模設定其申請條件及額度之外,亦循台北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程序把關,且增額容積之價金由市府委託專業估價者以市價估算,取得之價金挹注住宅基金及都市更新基金,以回饋於都市發展、社會住宅及環境改善之市政建設,並非容積大拍賣。
都市發展局表示自2021年啟動修訂TOD計畫以來,為研擬TOD理論實際落實於制度面,曾辦理2次專家學者座談會、1次研討會,並透過學術期刊論文了解各國TOD經驗與作法後,研提TOD修訂計畫,送請市都委會先行研議,廣徵各界意見,始依都市計畫法定程序辦理,相關程序公開透明,且TOD個案申請需提送本市都市設計審議委員會審議把關,確保符合地區性、公共性與公益性。
至捷運劍潭站多目標使用新建工程案,該案基地座落捷運劍潭站旁交通用地,係由台北大眾捷運公司提出申請,期打造捷運劍潭站為辦公、生活及交通之地區核心場站。該址法定容積率150%,非依TOD計畫申請容積獎勵或增額容積,考量周邊環境適當調整開發量體,實際開發容積率135%。
該案依規定辦理二階段都市設計審議,案內規劃有停車空間、社會福利設施、一般零售業、飲食業及一般事務所等用途,為地下3層、地上18層建築物,地方民意明確表達樂見其成,案經都市設計審議第619次委員會討論後,請捷運公司就建築物量體及各向立面請再評估與劍潭捷運站之關係,並就優化立面處理及視覺端點規劃後提委員會報告。
都市發展局再次重申尊重多元意見表達,市府維護公共利益立場不變,相關意見均可透過正式管道進行溝通交流。
(房產網)